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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回复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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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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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征地补偿款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张神兵律师
有下列原则: 1.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并用直接补偿措施和间接补偿措施,使失地农民眼前能够生存,长远能够发展。 2.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3.从宽补偿和从高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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