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认定,即使属于过度医疗,因为一般情况下需要医院配合证明,但是医院是基本不会的,只能请律师通过第三方处理。为什么之前不考虑法律途径?对方现在要求多少?您准备花多大精力处理?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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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属于过度医疗: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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