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离婚案件,需要孩子作为证人出庭的,那么原则上孩子应该出庭,但是如果孩子不能出庭,应该说明原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其次,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争议的,那么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那么原则上孩子应该配合法官调查。因为,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若干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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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案件孩子可以不出庭。在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的问题的时候,如果孩子达到了十周岁以上的,则法院会听取孩子自己的意见,此时孩子是可以出庭的,但是如果孩子不想要出庭的,法院是不可以勉强孩子出庭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同时,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应对比双方抚养条件,选择更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一方。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院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处理时,会综合双方的情况,根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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