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是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应有所不同: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双方各负举证责任;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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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但仅限于因双方共有财产而获得的,或由一方个人财产获得,且双方约定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同居期间财产一般属于共有财产。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等。因分割共有财产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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