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意见(1993)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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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父母应当承担18岁以上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具体如下:父母通常在18岁之前抚养孩子;16岁以上不满18岁,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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