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具体领取流程一、享受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享受创业人员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 2、在失业救济金申领期间。 (二)申请享受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创业人员所办实体需是2009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创业人员,可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二、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申请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户口簿。 (3)《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三、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盖章。 (3)申请人员凭申请表至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将材料当场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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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失业金: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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