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买的国有土地,应该已经向国家交土地出让金了,属于有偿使用,但怎么买卖合同上写的是永久性租赁?这里前后矛盾。其次,若按照合同上记载的永久租赁地,地皮的补偿肯定是没有的,但是若是合法买卖的国有土地,征收时是可以争取地皮的补偿的;再次,地上房屋补偿这块,因为属于城市自建房,如果有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补偿应当参考周边商品房的单价,即5000元/平予以补偿,所以现在900元/平的补偿是不合理的,此外除了房子的补偿还应有装饰装修费、附属物的补偿、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等;最后,律师提醒您,如果对这种不合理的补偿方式不满意绝不能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及时请律师介入维权,否则既不签字也不维权,拆迁方是可以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到时候再维权就晚了。
针对买卖合同上写的是永久性租赁, 但现在要拆迁, 这种补偿款应该给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可以写永久。一般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赁期限为20年的合同。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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