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卡怎么用这个问题,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注意的是,个人的2%是全部进入医保卡的(个人帐户,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公司交的8%大部分是进入社会统筹的(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如果是年轻人,只有大约0.5%进入医保卡。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于X日内(各地各医院的时间期限不一样的)到指定地点(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大部分的情况好像都这样,不知道个别是否如此就是了。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咱这地方的医保卡在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办理好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医保卡用;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只能够本人使用,不给转借给其他人用;医保卡遗失时,一定要及时指定单位挂失;医保卡内的钱在用于购买药品时,从医保卡内扣钱,若卡内钱不足支付,则需要另存钱到卡内,这个钱余下的是可以直接取的,不影响其它什么,上次去医院就这样,但这人钱不是算医保卡内的也不能报销的,只是医院的病人卡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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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南苏州路343号。2.卢湾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鲁班路390号。3.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大木桥路104号。4.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云雾山路39号。5.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常德路940号。6.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大渡河路1711号。7.闸北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原平路363号。8.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赤峰路352-356号。9.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兰州路1118号。1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市光路60弄15-17号。1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水清路530-546号。12.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宝东路879号(海江路口)。13.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嘉定镇博乐路70-2号。14.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张扬路3059号。15.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洪山路168号。16.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石化蒙山路1536号。17.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荣乐中路700号。18.青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青浦镇环城路39号。19.南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惠南镇北门大街176-178号。20.奉贤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21.崇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江山路567号。22.农场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武康路280弄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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