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伤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经过如下程序: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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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流程: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2、申请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不受理的决定;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副本后,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庭审;在立案后45日内审结案件,作出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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