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对于处罚只是规定:已婚育龄妇女不按规定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阻碍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的,处200元罚款。对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的,处2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你们有义务接受避孕节育的检查,但是即使这样最多也是200元的罚款,那么生育一胎的是放置宫内节育器,而不是结扎。你家乡乡政府的处罚是错误的!以上意见,供参考!欢迎咨询!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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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肯定一点的是:目前来说,一般家庭生育三胎依旧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但如果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绝不罚款。 一、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各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2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特殊情况 夫妻因不孕不育症没有生育,依法收养2个子女后,身体恢复健康后,可再生育一子女;夫妻虽然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或两个被依法鉴定为残病儿的,可以再生育一子女;当然,除了以上5种情况之外: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生育三胎。超生三胎罚款规定如下: 农村居民超三胎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头胎是双胞胎的,即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一般不允许再生育第二胎,除特殊情况外。也就是说,现在实施的是“二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是独生家庭的第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在该政策范围内。 “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正式落地,元旦后生育二孩都属合法。在此之前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仍需继续交付社会抚养费,但已经征收的各省二胎罚款不会退回。超生罚款标准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因此,头胎双胞胎二胎还是要罚款的,特殊情况除外。 生育二胎具体手续是: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户口簿去本地民政部门进行生育二胎的登记,也就是在民政部门会进行生育二胎的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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