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民事判决书生效,欠款人仍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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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不还钱也申请执行了但是还不还的,法院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然后对其财产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还款。而且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还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欠债不还为因借款引起的纠纷,双方若无法友好协商解决,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人需满足民事诉讼法对起诉条件的规定。若满足起诉要求,法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立案。具体程序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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