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了,并不意味着一定有罪,也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所有嫌疑人在判决认定有罪之前,均推定为无罪。存在着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作出无罪判决的可能性。但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被采取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之后被判为有罪,依法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实际羁押的时间,取决于嫌疑人承担的刑事责任。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故意伤害案,如果致人轻伤,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如果致人重伤,属于公诉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审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一审),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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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需要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又需要坐牢又需要进行民事赔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赔偿受害人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还有等等其他费用。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中只是坐牢。故意伤害别人轻伤的判刑标准: 1、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需要注意,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和解,取得谅解书的,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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