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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农民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数额要由多个因素决定,具体有:死亡人年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被抚养人年龄、被抚养人户口、家属误工时间、家属收入。 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计算: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8、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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