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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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按照下列原则有单位制定: 1、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岗位新酬标准时,首先要根据该岗位对本单位的贡献程度大小来确定该岗位的新酬高低。 2、稀缺性原则。稀缺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岗位新酬标准时,除了首先要考虑该岗位的重要性程度外,其次还必须考虑该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替代性。 3、复杂性原则。复杂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岗位新酬标准时,最后还必须考虑该岗位工作的复杂程度。
公益性岗位新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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