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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过失经过造成公司损失算工伤吗?

2022-06-26 14: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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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6 回复

专业分析:

员工过失造成公司遭受损失,造成其他员工受伤的,只要该劳动者不存在醉酒、吸毒或自杀自残等行为,也算工伤。也应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中,有劳动者无过错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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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规定》明确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经济损失的,其上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一)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传达、不贯彻,致使下一级机构未能及时了解和落实的; (二)对下一级单位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或对管理工作中已暴露的重大隐患、漏洞不重视,未能及时解决的。:《规定》按照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性质、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危害程度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三)情节、后果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辞退,或行政记过直至行政开除处分; (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个损失是因为员工的个人原因导致的。那么公司是可以要求员工进行一定赔偿的,具体的损失赔偿则需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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