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2004年因家庭矛盾,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将三分之一的房子判给我的妈妈,是否可以要回我原有的三分之一

2019-12-18 07:36:12
推荐答案

徐红梅律师

2019-12-18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三、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展开更多

针对在2004年因家庭矛盾,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将三分之一的房子判给我的妈妈,是否可以要回我原有的三分之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妈妈的房子若是在婚前过户给了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不需要您妈妈在离婚协议上说明。若是婚内过户给你,如果明确约定只赠与你,也属于你单方所有,否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妈妈在离婚协议上明确是否只赠与一方。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父母办理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将房屋赠与儿女,儿女若接受赠与的,还需要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只有变更登记以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还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范本下载推荐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