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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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无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者的出现容易导致了婚姻里夫妻一方婚姻权益的受损,会导致家庭不稳定,当恶化到这些层面的时候法律就会出场,对一些行为进行惩处和调整。根据法律规定,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这时候第三者因为破坏了婚姻一方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维护自己的荣誉权,方式如下: 1、可以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 2、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3、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置之不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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