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担保是原则,一般担保是例外。但无论哪一种担保,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未偿还债务之前都不会免除或者转移。1、一般担保: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连带担保: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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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担保人人的求偿权,是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民法典规定,在债务担保中,债务人是指与债权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承担偿还债务的人。
1、定义不同: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组织);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义务归还借钱人的人(组织)。 2、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如果你是债权人:那就是别人欠了你东西,你可以请求别人偿还,相对于债务人而言,你享有的是权利。如果你是债务人:那就是你欠了别人东西,别人可以向你请求偿还,相对于债权人而言,你负担的是义务。 3、撤销权享有不同: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而债务人无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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