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且按期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月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支付月供,直至还完贷款,这时夫妻双方要离婚,怎么分割这个房产呢有些律师认为,房屋属于婚前按揭的那方,但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部分款项,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还有,对于房屋增加的价值,也应该算作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样的观点是没有分清债权和物权的概念,也没有搞清增值和收益的区别。婚前一方按揭购房,支付了首付,这时候,他就拥有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了。因为所谓按揭购房,就是购房者从银行借款,用于支付房价,而且,是一次性将房价款结清了,房屋完全归购房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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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的: 一、如果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如果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起诉。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婚后双方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一方留下房屋的,对另一方应折价补偿。
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购房贷款的,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分割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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