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经竣工,发包人应支付的是工程结算款。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通过验收后的28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根据第33.3款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的28天内审定并支付,也就是说,承包人实际竣工后的结算期限,应为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以内,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应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
针对工期违约必须向承包人主张时效合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主张违约责任不一定需要先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主张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工程违约金主张时效从违约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超过合同约定日期的第一天。 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开始起算。其后续时间对债权构成或数额变化不产生任何影响,无须时间补充即告成立和完成。 违约金主张一旦超过追诉的有效区间,就失去了追索权。如果是在工程延期竣工后三年后,追索权已经失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