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2.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3.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4.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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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赃物怎么追回刑事犯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嫌疑人不主动赔偿,没办法追回财物损失,找家属协商赔偿,你可以提出如愿意赔偿你可以出具谅解书,能减轻他的刑罚,看他家属同不同意赔偿。盗窃财物后,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脏物被追回一般不影响处罚。
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 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 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 2、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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