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的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二、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1、初审。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2、受理。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摁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4、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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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结婚登记条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确定: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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