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证程序怎么走?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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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2.《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5、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光荣证》; 6、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一、根据最新国家政策要求,独生子女办证手续简化,只需要带齐材料到原办理机关申请补办即可,具体需要以下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二)所在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家庭户口本。 二、如果是离异家庭还需以下材料; (一)离异或者再婚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协议书; (二)前配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书面证明; (三)收养情况的提供收养证明; (四)夫妻一方或者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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