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退耕还林后国家补贴应该谁得 依据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属于谁 依据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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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耕还林国家的补助标准为:如果是退耕还林的,那么每亩补助1500元,1200元由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300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如果是退耕还草的,那么每亩补助800元。
国家退林还耕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补偿内容: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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