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许多劳动者都面临着档案迁移问题,甚至有的还迫切希望知道用人单位在自己的档案里写了些什么,而不少人恰恰因此结怨“老东家”。那么,面对档案纠纷,离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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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临时工没有档案劳动纠纷处理如下: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反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因劳动者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金。
可以找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帮助解决,重新将档案激活后再转回生源地人才市场中。个人档案放进档案管理中心后,还需不断增加新的材料,时时反映个人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个人档案有着记录个人经历、道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具有依据参考证明的作用。目前计算工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升学等都没办法离开档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人事档案还是相当看重的。毕业后落实不了接受档案的单位,也要把档案放到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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