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针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什么时候能扣押车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应当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