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针对失业登记证明的办理流程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公示无异议后,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完成。
失业人员登记流程有:1、接收档案。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书面告知职工有失业保险的权利;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应在解除合同后本人携带相关文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盖章;4、待遇审核。对保险金期限审核。;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失业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