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20日。 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20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针对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多久,对肇事车辆及其配合车辆能否随意放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警通常只能扣押事故车辆三十天,扣押时间最长也不可以超过六十天。除此之外,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车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核实重量、体积及损失后,交警要通知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处理。没办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不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扣留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的,期满后必须放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一般不超过六十日。根据法律规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超过三十日的,应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