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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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吸毒案底的时间,若是领取驾驶证前的案底没有影响;若在驾驶证当前使用周期内产生的吸毒行为,您的驾驶证目前应该处于被注销状态,且不能换证。有吸毒史的人员,车管所在受理业务后,要开具《吸毒人员核查通知书》交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到当地禁毒支队接受核查。 经核查,不属于吸毒成瘾戒除的,车管所会为其办理换证业务。如果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车管所将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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