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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在法院办的离婚,现再婚,办理结婚证时,民政局有没有离婚记录?

2019-03-27 0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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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27 回复

专业分析:

需要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个人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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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没有,法院判决的离婚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对于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本身就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凭证。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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