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直接你说的地域歧视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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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的宝宝,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优先考虑母亲,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判决也会有所不同。 1.母亲本身患有疾病,或因为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或因为疾病具有传染性,无法用母乳哺育孩子,孩子就会判给父亲。 2.母亲个人没有要尽监护人责任的意思,没有照顾好孩子,而父亲也有要抚养孩子的意思,这个时候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3.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因为母亲经济条件不行,无法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生活环境,这个时候为了孩子以后的发展成长考虑,就会判给条件更好的父亲方。 4.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是母亲本人有很不好的生活习惯,如赌博、吸毒等行为,法院认为会给孩子的品行带来不好的影响,这个时候就会判给父亲了。 5.父母亲都有很大的问题,都不能够承担起照顾幼儿的责任,这个时候就会由其亲戚中选择一位品行端正、经济条件好的近亲,而且得到其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他。若是近亲中也没人,那么社会上的好心人或者是国家相关部门,也可以帮忙照顾,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法律分析: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婴儿在办理入户时,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中任何一方。但是与之配套的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满足一定的优先顺序: 1、其中一方是个人户,另一方是集体户,则只能上在个人户上; 2、双方都是集体户,但一方是单位集体户,一方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则只能上在单位集体户; 3、其它各种情形,可以随便上在任何一方的户口上。如果母亲是非农户口,父亲是农业户口,那么选择非农户口的话,如果孩子的户口随父亲落户在外地,而母亲是本地户口,这种情况孩子是可以在母亲户口所在地上学的,就需要办理借读手续。孩子的学籍不能在本地建立。须在户籍所在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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