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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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有几种方式,解决欠款的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 最常见的如协商,调解,制裁,诉讼,这些都是其中的一些方法。还有一种稍微简单一点方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书。
追讨欠款的方式包括:自我追讨,与债务人协商实现债权,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委托清偿,委托委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或有能力的人及机构,采用合法方式代为清偿债权;请求法律救济清偿债权,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用申请支付令、诉讼保全、代位求偿等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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