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针对中止债务纠纷的情形包括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权债务纠纷包括讨要财物,讨要公道等,讨要财物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要求应对他们之间产生债的义务负责,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这是债权债务纠纷最常见的一种,像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涉及钱财的都有可能产生债务关系。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该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