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办理途径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申请书件的准备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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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书; 2、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向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如果商标申请审核失败,国家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申请人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并告知详细的驳回理由; 3、如果审核成功,该注册商标会在中国商标网上正式公告,3个月公共期满后无任何异议,国家商标局下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商标注册流程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查询。先要对商标在要注册的产品范围内进行查询; 二、材料准备。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商标电子版标样、商标注册保护的产品范围等资料; 三、申请途径:可以本人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300元官费。委托别人的,需要交委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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