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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住院医疗费用了7000元,出院之后又要6000元,住了15天院,我该给吗

2019-05-22 13:35:08
推荐答案

柯秦律师

2019-05-22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如果有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可以赔偿。如果有交强险,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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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住院医疗费用了7000元,出院之后又要6000元,住了15天院,我该给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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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出院之后再办理医保是不可以报销的。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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