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为牟利主动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还是听命于他人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均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运输毒品的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被告人辩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对此,司法机关并不会轻信被告人的辩解,会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来判断被告人是否应当知道所运输的是毒品,比如隐蔽藏匿毒品,躲避检查,或自身本身就吸毒等情况。查证的情况足以认定被告人应当知道是毒品的,就应当定罪量刑。如经过查证,被告人确实不知是毒品而运送的,不构成犯罪。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运输毒品40克甲基苯丙胺的,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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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毒品犯罪的行为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 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8、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9、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制造毒品构成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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