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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需要的时间: 1、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时间最短为三十一日。 其中三十日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通常一天内可以办理并发给离婚证。 2、如果夫妻双方决定诉讼离婚的,需要的时间一般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六个月,前提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若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登记离婚,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几种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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