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建议家属立即聘请律师介入,进行有效沟通,另外,这个罪名不存在未遂的情况,建议你补充具体情节,具体咨询。
针对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销售金额在多少以上时会被如何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金额是: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