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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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具体步骤: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双方在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3、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4、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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