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7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2、《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因达成和解协议而时效中止,若不履行和解协议,自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连续计算两年时效。
针对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执行期限的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