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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借给别人了,对我有什么危害

2019-05-26 0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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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波律师

2019-05-26 回复

专业分析:

1.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颁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制作、颁发营业执照。 2.除登记注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3.企业必须悬挂执照。一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以使公众区别企业是有照还是无照,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对于不按规定悬挂执照的,应予以警告,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4.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营业执照。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注册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机关的公章。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执照的,应分别情况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擅自复印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5.企业遗失营业执照,必须登报申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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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禁止物业保留业主证件的副本。 按照实际生活中的情况,物业公司在服务小区之外,还承担小区安全事务、社会事务,小区物业部门经常要配合居委会、地方政府机构、公安机构的工作,所以物业公司掌握住户、居民的家庭、成员信息是合理合法的。而近几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基本都是交给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入户调查登记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物业公司保留业主和住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是无可厚非的。 当然,业主也应该做好自身材料保护,比如在复印件上写明【仅供物业公司存档使用】等字样。并要求物业公司对业主材料予以保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可以给别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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