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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申请过程中不得认可的情形有哪些

2022-06-15 04: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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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5 回复

专业分析: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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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申请注册的商标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申请不通过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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