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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险标志作废后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2023-06-04 17: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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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4 回复

专业分析: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4、监管措施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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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驾驶人不贴交强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驾驶人提供标志之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电子保单的交强险标志需要前往承保保险公司官网上打印,或者是前往承保保险公司打印。也可以致电承保保险公司,向客服提供自己的地址,由承保保险公司寄送交强险标志。电子保单推出后,部分地区施行不贴交强险标志上路的规定。不过,我国并未全面取消交强险标志,被保险人还是需要将交强险标志贴至前挡风玻璃上方的。电子保单只是方便交警联网查看车主有没有缴纳交强险,不方便交警路查。虽然部分地区施行不贴交强险标志的规定,但是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前往外地的时候,还是需要贴交强险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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