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补偿金情况规定: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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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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