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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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人民法院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
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的,另一方作为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及其家长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如果其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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