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并在给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上予以注明。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在商品上标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服务标识。服务标识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以及收费标准;(二)服务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和必要提示;(三)其他应当标识的与服务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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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1、通讯服务类:手机充值;固话小灵通充值;话费充值卡;手机号卡;流量充值; 2、出行服务类:机票预订;火车票预订; 3、游戏娱乐类:网游直充;网游点卡;19e一卡通;Q币; 4、医疗服务类:医疗挂号; 5、金融服务类:信用卡还款; 6、生活缴费类:水电煤气;供暖费;有线电视费;交通罚款; 7、彩票服务类:彩票服务; 8、旅游服务类:打折票务;本地服务; 9、网购服务类:支付宝卡;电商代购; 10、软件服务类:手机应用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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