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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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可以看人的意思是可以探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罪犯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给罪犯写信是可以的,不过信件内容要经过看守所人员检查,监狱有权扣留信件。根据相关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意味着可能涉嫌刑事案件,说明此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是否判刑,还要看案件审理结果。 进看守所肯定是因为当事人已有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继续刑事侦查或补充侦查阶段,暂时在看守所拘押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在移交检察院或检察院正在受理过程中的暂时拘押。《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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