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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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额外的劳动报酬,即加班费,拖欠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加班费的计算:工作日加班费=平时工资×1.5;休息日加班费=平时工资×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平时工资×3。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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