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则母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负有限责任,这样你所说的“对子公司员工的责任,比如说员工安置、经济补偿金等等”就不由母公司负责,这些已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为限承担上述责任。具体安公司法和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如果母公司出资额未足额到位,则母公司应将出资额补齐。 如果子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则母公司负无限责任,承担你所说的那些责任。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不是独立法人就不存在破产为题,而是撤销,这样母公司亦负无限责任。 母公司不能自行决定子公司的破产,但母公司作为大股东可以提出对子公司的清算(中止经营),这与子公司经营状况无关,但要依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按法定程序进行。 子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子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子公司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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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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