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其结婚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写明不一致的原因。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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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
婚姻有效,但需要及时更正,以免结婚证无法使用。 不一致原因及解决方式: 1、当事人是否双户,注销一个户口造成的; 2、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是否弄虚作假; 3、婚姻登记机关失误。 情况一:如果当事人因为双户注销一个,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材料。 情况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情况三:查阅婚姻档案,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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